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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中介公司沦为“摆平公司”?

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局长孟建民1月8日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年会上指出,2004年国资委对181家中央企业进行的财务审计报告进行突击检查后中发现,有120家企业有相当部分的财务状况没有进入财务审计报告;有30家企业的财务审计不全面或不深入;有13家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结论与事实相反。他说,某些中介公司从中起了重要作用———这181家中央企业外聘了300余家中介进行财务工作,但许多中介公司在审计工作中走过场,甚至帮着企业做假账。

笔者认为,“在审计中走过场、帮企业做假账”还没有反映问题的实质。实际上,不少中介公司(如会计师事务所)沦为腐蚀我国财务监管制度的蛀虫,成为某些国有、私有企业建立假账的合法帮凶和化解已暴露问题的“摆平公司”。孟建民反映的问题,恐怕只是冰山一角。

国家允许成立发展一些半官方或私人的中介公司并没错,这类因专行专业而精确和高效的结算组织可以帮企事业单位搞好财务工作。更重要的是,中介组织可以超越一把手利益和部门利益,具有一定的中立性,由他们代理部门财务结算可以起到财务监督作用。但目前看,此目的并没达到。

只要能搞清楚都是些啥人在开办这类中介公司,一切都明白了。他们中的不少人都是税务、审计、工商部门掌权者的亲属、朋友,如果这些人自己没有资格申办(如不是注册会计师等),那就挂靠他人,成为某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所。可以说,这些人一开始就没有想着靠中立、公正、清廉的声誉吃饭。

据笔者一位会计师朋友透露,某些国有企事业单位让这类财务中介公司代理,大约有三种动机。一是将亏损虚夸成盈利;二是将盈利很多缩小为盈利很少;三是掩盖其他违法、违规甚至贪污、挪用公款等腐败行为。如果是私有企业让其代理,其中很大一部分是身在税务、审计、工商等部门的实权人物给介绍来的,中介公司要将代理费用的一部分回扣给这些介绍人。对于那些私有企业主,有的是不敢不同意那些人的介绍,也有乐于被这些实权人物介绍的,因为被介绍后等于加入了那些人的保护伞,在日后就可以得到若干“关照”。从这些内幕看,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不是非法操作的中介公司滋生了腐败,而是腐败滋生了这类中介,他们只是养大了腐败而已。

打击腐败源头自不必说,就事论事而言,由于法律、法规和制度的不完善,目前中介公司内部的运转程序和盈利办法基本上无人监督。被他们代理的部门在财务上一旦出事,就会将责任推给中介公司,增加了反腐败的成本。这种现象绝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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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news.esnai.cn/2005/0110/14472.shtml